Page 14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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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小常識
8 換房子
小周的好友阿銘因為原有住家離工作地點太遠,想換房子,換屋就
有賣房子與買房子 2 件事,他要注意那些事?賣房子的土地要繳土地增
值稅,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,也可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,訂有重購退稅規定,如果新買土地
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,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。
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原則上一人一生只能享用 1 次,如果曾按自
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,下次再申請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
條件就會較為嚴格。所以阿銘可以保留不用,而按一般用地稅率繳土地
增值稅,再利用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。
重購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,從辦
妥所有權登記日起,5 年內不可以移轉(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)或出租、
供營業使用,更不能將戶籍遷出,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
買屋要繳納契稅,按契約價格 6% 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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