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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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                小常識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換房子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周的好友阿銘因為原有住家離工作地點太遠,想換房子,換屋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賣房子與買房子 2 件事,他要注意那些事?賣房子的土地要繳土地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值稅,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,也可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的居住品質,訂有重購退稅規定,如果新買土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,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原則上一人一生只能享用 1 次,如果曾按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,下次再申請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就會較為嚴格。所以阿銘可以保留不用,而按一般用地稅率繳土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值稅,再利用重購退稅的方法把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退回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購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,從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妥所有權登記日起,5 年內不可以移轉(例如出售或贈與給配偶)或出租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營業使用,更不能將戶籍遷出,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買屋要繳納契稅,按契約價格 6% 課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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