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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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屋篇
二、 出售屬舊制的房屋、土地,只有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,土地部分免
納所得稅(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;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
12 月 31 日取得,且持有期間超過 2 年):
(一) 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,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
移轉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,將
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或將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。
(二) 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,就算是賠錢賣房子,國稅局
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財
產交易所得。
(三) 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子是自用住宅,他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
部分的綜合所得稅,2 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子價格如超過原
出售價格,可以在重購的房子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,在申報
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從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。
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
買都可以適用。
不論新制或舊制房屋的基地,可
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,選擇適用一般
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申報繳納
土地增值稅。有關土地增值稅部分,
小周就要參閱第八則「換房子」,才
能掌握節稅的秘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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