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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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
小常識
5 賣房子
小周響應政府拼經濟,打算結束上班族的生活,改做生意當老闆;
為了籌措資金,決定賣房子。他要注意的稅捐問題有哪些呢?
105 年 1 月 1 日起,出售房屋及土地依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
(新制)或舊制,有不同的課稅方式:
一、 出售屬新制的房屋、土地(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;或 103 年 1
月 2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,且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):
(一) 房屋及土地都要按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相關費
用,並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
應納所得稅額。交易所得或損失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都要
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申報納稅,該筆
交易所得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。
(二) 未申報或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,國稅局如無法查得成本資料,
會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,按消費者物價
指數調整後,核定成本,成本金額相對較低,所以原始取得成
本相關資料要妥善保存,才能以實際成本減除計算所得額。
(三) 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屋、土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,課稅所
得 400 萬元以內,免納所得稅,超過 400 萬元,就超過部分
按最低稅率 10% 課徵所得稅。
(四) 另外,新制下買賣自住房屋、土地,無論是先買後賣,或是
先賣後買,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(以完成移轉登
記日為準)差距在 2 年以內,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,
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 5 年內應供自住使用,不得改作
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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