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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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篇
12 買土地
小周為善盡孝道,接來 2 老三代同堂,在天母地區看上 1 間樓中樓,
簽約後委託仲介公司代辦手續,付了印花稅、契稅、土地登記規費後,8
月初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後,安安心心高高興興的搬家了。
仲介公司業務員小張一再叮嚀小周趕快把戶籍遷進去好申請適用地
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更強調必須在 9 月 22 日以前遷好戶籍,要不然
今年就來不及適用了,地價稅額會從 2 千多元變成 1 萬多元呢!事關荷
包大事,小周立刻交代妻子把握時間配合,遷好戶籍後就到稅捐處去填
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,果真沒多久就收到稅捐處發的核准公文,總算安
了一顆心。
10 月底收到地價稅單,一看背面說明,一般土地稅率是 10
~55 ,採累進課徵,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 2 ,真的差很多;沒錯!
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,也就照規定期限在 11 月 30 日前繳錢,善
盡納稅義務了。
不過小周還是不懂為什麼明明 8 月初才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要繳 1
整年的地價稅,經稅務人員說明才知道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 8 月 31 日的
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,而且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
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,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有 300
平方公尺,戶籍登記倒不限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,配偶、父母、祖父母、
岳父母、成年子女、成年孫子女都可以,另外房子的所有權也要登記為
自己、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名義,才可以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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