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2018稅務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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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篇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買土地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周為善盡孝道,接來 2 老三代同堂,在天母地區看上 1 間樓中樓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約後委託仲介公司代辦手續,付了印花稅、契稅、土地登記規費後,8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初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後,安安心心高高興興的搬家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仲介公司業務員小張一再叮嚀小周趕快把戶籍遷進去好申請適用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更強調必須在 9 月 22 日以前遷好戶籍,要不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年就來不及適用了,地價稅額會從 2 千多元變成 1 萬多元呢!事關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大事,小周立刻交代妻子把握時間配合,遷好戶籍後就到稅捐處去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,果真沒多久就收到稅捐處發的核准公文,總算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一顆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月底收到地價稅單,一看背面說明,一般土地稅率是 1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~55    ,採累進課徵,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真的差很多;沒錯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,也就照規定期限在 11 月 30 日前繳錢,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盡納稅義務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過小周還是不懂為什麼明明 8 月初才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要繳 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年的地價稅,經稅務人員說明才知道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 8 月 31 日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,而且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,都市土地面積最多只有 3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方公尺,戶籍登記倒不限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,配偶、父母、祖父母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岳父母、成年子女、成年孫子女都可以,另外房子的所有權也要登記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己、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名義,才可以適用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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