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見調查
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-地價稅自用住宅簡易申請作業

個資條款說明

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於您填寫本處各類信箱及進行申請或查詢服務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:
一、蒐集之目的:稅務行政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)、廉政行政、其他財政服務。
二、蒐集之類別: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連絡方式等資訊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 期間:本處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(包含臺澎金馬地區)。
(三) 對象: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。
(四)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三條規定,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得向本處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二)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得向本處請求補充或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(三) 得向本處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但因本處執行公務所必須者,本處得拒絕之。
五、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請詳閱本處網站隱私權政策
      

以健保卡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地價稅自用住宅簡易申請作業。

臺北市政府ISSO整合平台驗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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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簡介:

(一)適用要件:
  1.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  2.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  3.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。
  4.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1處為限。
  5.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,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。
(二)優惠多少:
  1. 自用住宅用地2‰,一般用地10‰ ~ 55‰,至少相差四倍!
(三)要申請才能享受:
  1. 如果沒有提出申請,雖實際作自用住宅使用,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!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。逾期提出申請者,自次年起開始適用。
依都市計畫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地區,如違反規定,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。如有疑問請洽(02)27208889/1999轉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各行政區承辦人員。
※本人已詳細閱讀並瞭解以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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